投資人專區公司治理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權責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職權事項如下: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成員

職稱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
獨立董事
(召集人)
丁鴻勛

畢業於中國文化大學會計系學士,現任謙成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擁有會計師專業證照,兼任建漢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欣訊科技(股)公司董事及訊芯科技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擁有上市櫃公司董事之實務經驗,具有財務、會計及公司業務所需之經驗與專業。

獨立董事
張安佐

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企業管理碩士,現任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兼任副教授、泰金投資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太平洋醫材(股)公司獨立董事、悠由數據應用(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及直接跟農夫買(股)公司董事,曾任明基亞太總經理、佳世達副總經理及明基材料事業群總經理,擁有豐富產業經驗,可提供公司業務所需之經驗與專業。

獨立董事
蔡敦仁

畢業於美國紐約市立大學計算機科學博士,現任職於私立中國文化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及資訊工程學系副教授,曾任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起草委員會委員及審查委員,具有風險管理、產業知識及公司業務所需之經驗與專業。

112年度獨立董事與會計師與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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